财政部3月24日发布消息称,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已取得积极进展,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,三部门联合起草的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办公厅。自2007年起,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,先后批复了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陕西等11个省(市)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,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,累计安排5.22亿元,支持试点省(市)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以及交易平台建设。据初步统计,试点省(市)累计拍卖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,全部用于污染物治理投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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